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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午铁艺协会章程

来源:火狐体育最新登录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12 09:51:21

武午铁艺协会,又称“武午铁艺行业协会”,由山西天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山西武午铁艺有限公司发起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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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艺大门 / INTRODUCTION

  武午铁艺协会,又称“武午铁艺行业协会”,由山西天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山西武午铁艺有限公司发起创建的,目的是来协调和维护武午地区铁艺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维护武午铁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整合武午铁艺资源,共同做大做强武午铁艺,构建品牌武午铁艺,做好国内外铁艺市场。由武午地区铁艺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民间协会组织。

  武午铁艺行业协会接受发改委、工商联合会(总协会)、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武午铁艺行业协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履行民间协会的职能,对协会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方面,推进了大量建设性工作和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武午铁艺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武午铁艺协会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铁艺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武午铁艺协会对铁艺行业产品和服务的品质、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对铁艺行业国内外发展状况的基础调查,研究铁艺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武午铁艺协会,又称“武午铁艺行业协会”,由山西天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山西武午铁艺有限公司发起创建的,目的是来协调和维护武午地区铁艺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维护武午铁艺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整合武午铁艺资源,共同做大做强武午铁艺,构建品牌武午铁艺,做好国内外铁艺市场。由武午地区铁艺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民间协会组织。武午铁艺行业协会接受太原市发改委、工商联合会(总协会)、武午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武午铁艺行业协会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履行民间协会的职能,对协会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方面,推进了大量建设性工作和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 每年不定时组织会员公司进行各种人才、技术、职业培训,为会员公司可以提供更专业的铁艺人才,提升工作管理素质;

  4. 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工商行政部门评选诚信企业,可以免当年的工商检查);

  6.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8. 会同山西铁艺厂家信息网站,每周为会员公司可以提供免费发布的最近武午铁艺案例。

  二、本团体是由武午地区铁艺行业从事铁艺围墙、铁艺大门、铁艺栏杆、铁艺防盗窗及铁艺配件等的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三、本团体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资金、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工作方针。

  四、本团体的宗旨: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民间协会的职能,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会员搞好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五、本团体接受太原市发改委、工商联合会(总协会)、太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努力提高会员素质。

  二、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定,开展行业评鉴,规范行业行为,保证行业公平、有序发展;对违反本团体章程、行业规定,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对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内违法经营的单位,并取消企业会员资格。

  三、 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四、 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对外合作、法律援助等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交流,推动会员间的经济联合。信息交流,帮助会员发展经济,解决困难。

  五、 引导会员弘扬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和村镇建设,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从事铁艺制品行业并承认本团体章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人士可成为本团体会员。

  3、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共同利益;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联的资料,按要求及时提供本团体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资料和报表;

  五、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会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违反本团体章程及行业规定,本团体可提出批评、劝告,严重违反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不超过1年。

  五、理事会是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七、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工作须有和真实的情况,理事会成员可在届中调整。

  九、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十、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二、本团体的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定要具有下列条件:

  3、 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十三、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四、本团体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五、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人代表人[社团法人代表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2、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专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专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专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本团体的资产管理一定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是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九、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一、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二、本团体终止决议需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五、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宜。

  一、本章程经过2020年12月2日武午铁艺协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 在武午从事铁艺生产、加工及配件生产经营的工商人士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会员发展部、宣传教育部、接待联络部、财务部、后勤部、维权部、协调部、公益部、商务信息部、各部负责人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努力推进本协会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后,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 选举和产生会长、副会长、对会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表决通过;

  7、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1、 理事会由会员企业的负责人出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和其他有效形式召开;

  3、 理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6、 理事会举行会议应提前二至三日通知理事会成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通知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出席会议。

  2、 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日期、议题、审议提交理事会、会员大会讨论的文件;

  2、常务理事会议出席对象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可临时要求别的会员参加。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出席者应给予批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连续五次缺席者,劝其退出常务理事会;

  3、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4、常务理事会议的日期和议程由会长提出,也可由副会长三人以上联名提出,会议由会长主持。

  1、每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均应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予以公布、同时指定或委托专人负责落实;

  2、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按会议召开次数进行编号、归档;

  一、根据本会章程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金的使用,约定财产的保管和流转程序。

  三、协会的一切收入(包括现金和财物),都必须纳入财务管理。其中会费的收缴标准为:

  1、每届第一年会长单位每年不少于10万元人名币,副会长单位不少于2万元人名币,理事单位不少于5000块钱,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不少于500块钱。

  2、每届第二、第三年会长单位每年不少于2万块钱,副会长单位不少于5000块钱,理事单位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不少于500元人民币,会员应在当年的11月30日之前,主动向协会交纳会费,一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作为自动退出处理。

  五、加强财务账册管理。至少设立两本账册,一本是财产登记和流转账,一本是资金借贷账,聘请由专人负责做账。并协助财务管理。

  六、现金必须存放银行,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担保。现金和账册实行分人管理。

  1、协会的固定资产(包括购买和捐赠)必须全部登记在册,注明购买时间、价格

  2、固定资产流转,必须经分管财务副会长同意,并办好交接手续,出具留底证明。证明上必须有分管财务副会长以及交接双方负责人共同签名。

  1、加强会费收缴,搞好资金安排。理事会每年要进行资金预算,由分管副会长负责严格执行。

  2、协会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部交给出纳,出纳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账。由出纳报会计,登记在册,并向出资人出具发票。票据一式三联,出资人、出纳、会计各持一联。

  1、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2、各种资金支出报销,均必须取得或填制内容真实、印鉴齐全、用途合理合法的凭证,由当事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会长审批,报销时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加签。属于特殊性和数额较大的开支,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审定,交出纳报结。

  十、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做审核。

  十一、财务管理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每年年度财务情况年终上公布。每年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1、收阅上级来电、来文及一切与本协会有关的函件,认真做好记录,立即处理相关事宜,并向协会领导汇报;

  3、接待本会会员来访,做好来访记录,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秘书处汇报,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

  5、加强会费收缴、使用的管理,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般按季度向常务理事会报送财务报表;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要求,做好每一次的会议通知、签到记录、会议纪要及会议决议、按会议次数进行编号、归档,并起草各类文件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草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