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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武律师专利诉讼若干问之32:惯常规划对外观侵权判别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4-01-25 04:50:24 作者: 火狐体育最新登录网站入口 阅读次数:1

原文标题:专利诉讼若干问之32:何为惯常规划?惯常规划对外观专利侵权判别的影响?

  原文标题:专利诉讼若干问之32:何为惯常规划?惯常规划对外观专利侵权判别的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攻略》第四部分第五章第2节:现有规划中一般顾客所熟知的、只需说到产品的姓名就能想到的相应规划,称为惯常规划。例如,说到包装盒就能想到其有长方体、正方体形状的规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断定攻略(2017)》第88条第3款:惯常规划,是指现有规划中一般顾客所熟知的、只需说到产品的姓名就能想到的相应规划。在外观规划产品范畴,各个彼此独立的产品制造商均选用的规划特征一般归于惯常规划。惯常规划对外观规划专利的全体视觉效果一般不具有十分显着影响,但惯常规划的组合能带来共同视觉效果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923号民事裁定书:帛琦公司、妈咪宝公司还主张依据其提交的新依据,可以证明弧形的遮阳棚和前轮直径小于后轮直径的规划特征是惯常规划,且蛋形的座椅归于现有规划。但惯常规划是指一般顾客熟知的,只需说到就可以想到的规划,仅凭帛琦公司、妈咪宝公司提交的5份专利文献不足以确定弧形遮阳棚和前轮直径小于后轮直径的规划特征是惯常规划。而帛琦公司、妈咪宝公司提交的美国专利文献是针对座椅而非婴儿推车的外观规划,不能由此否定该规划特征对推车产品外观全体视觉效果发生显着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30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以为,被诉侵权规划与涉案外观规划是否相同或近似,应考虑上述相同点和不同点对全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判别。关于相同点,二审法院确定关于护栏花类产品而言,全体由中心圆环形把戏与上下立柱轴组成归于惯常规划,被诉侵权规划与涉案外观规划在上述方面的相同点不会对产品的全体视觉效果发生显着影响,吴华请求再审主张二审法院上述确定存在过错。对此,好运来公司提交了《铁艺规划图集》、《楼梯扶手》和《铁艺》三份揭露出书物,用以证明上述规划归于惯常规划,上述依据的真实性可以承认。三份出书物的出书时刻均在涉案外观规划专利请求日之前,并且,从三份出书物揭露的护栏花类产品的现有规划情况看,均有中心圆环形把戏与上下立柱轴组成的相关规划,尽管圆环内把戏不一样,可是这种详细形状的规划可以确定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规划,对产品的全体视觉效果不发生显着影响,二审法院上述确定并无不当。因为上述规划归于惯常规划,所以对全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的是中心圆环内的图画、圆环与立柱的接头以及柱头形状的详细规划。如上所述,被诉侵权规划与涉案外观规划比较,其中部圆环内的装修图画、立柱柱头以及与圆环的接头形状与涉案外观规划均存在不同,这些详细规划上的不同,足以对全体视觉效果发生显着影响。二审法院确定被诉侵权规划与涉案外观规划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外观规划专利权的维护规模并无不当,吴华相关请求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请求人提出的弹性共识腔结构归于该类产品的惯常规划,一起又是功用性的,并且依据3-6触及的音箱都具有弹性共识腔可以证明这一点,因而其对产品的全体视觉效果没有显着影响的主张,合议组以为,关于音箱类产品,其共识腔的设置是完结其用处的必要部件,可是并不是说该部件在形状上和在音箱类产品的设置方位上是原封不动的,而是在完结其功用的前提下该共识腔的形状和设置方位具有许多改变,请求人提交的依据3-6的音箱显现的共识腔的形状和方位也证明了这一点,因而本案专利的弹性共识腔的方式并不是该类产品的惯常规划,也不是由音箱类产品的功用限制的仅有特定形状,因为其占有了该产品的显着方位,因而第二个差异点对该产品的全体视觉效果发生了显着的影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249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均为工矿灯,归于同种类型的产品。将被诉侵权外观规划与本案专利外观规划进行比对,两者存在的首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灯罩中下部全体呈圆形碟状,而后者灯罩中下部全体呈近似扁圆锥体状;此外,二者透光罩直径与灯罩敞口直径的份额差异较大,前者约为1:3,后者约为1:2。前述差异点坐落产品使用时简单被顾客直接观察到的部分,对全体视觉效果发生显着影响。而两者在带螺纹接头的灯头、紧固件的形状等方面的相同点均归于惯常规划,对全体视觉效果不发生实质性影响。因而,被诉侵权规划并未落入本案专利权维护规模,一审法院确定被诉侵权外观规划落入本案专利维护规模有误,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外观规划专利中的惯常规划,是指为一般顾客熟知的,只需说到某类产品就可以想到的规划特征。一般来说,当被控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某些相同部分为惯常规划时,该相同部分的特征对全体视觉效果不具有实质性影响。惯常规划的确定,尤其是怎么经过举证证明某些规划特征是惯常规划,这个是咱们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一句话总结,惯常规划是指为一般顾客所熟知的,只需说到某类产品就可以想到的规划特征。一般来说,在外观规划专利侵权判别中,惯常规划特征对全体视觉效果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特别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观念,仅供学术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主张。如有疑问或更多专利诉讼问题,敬请联络咱们。